服务对象

发布日期:2019-12-22 来源:本站

       家庭农场、种养大户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、小微农业企业以及国有农(团)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;支持辐射面广、带动力强、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。